安全四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专栏
2024-04-27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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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安全四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安全生产五无原则?
1、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
“三同时”原则是指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安全生产“三同步”原则
“三同步”原则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策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3、“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是指在安全事故的调查中,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4、安全生产“五定”原则
“五定”原则是指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5、安全生产“六个坚持”
为实现安全目标,做好施工项目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六个坚持”
(1)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上,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统一。存在者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2)坚持目标管理。安全员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盲目的安全管理,往往劳民伤财,危险因素依然存在。
(3)坚持预防为主。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4)坚持全员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
(5)坚持过程控制。事故发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动轨迹的交叉所造成,所以,必须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
(6)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是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坚持持续改进需要的是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和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什么是安全事故四不放过?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国家要求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在处理时实施“四不放过”原则。
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原因)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教育)
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措施)
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没处理)
实施这条原则,是为了对发生的事故找出原因,惩前毖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虽然是“亡羊补牢”之举,但就防止事故发生来说,同样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精神。
安全生产“三定原则”有两层意思,一是针对事故隐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产问题而言,要做到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定整改人员尤其是责任人,即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二是针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而言,要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三确定,即定机构、定编制(人员)、定职责。
安全生产“三不推原则”是指在隐患整改中要做到“三不推”,就公司而言,三不推是指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就班组而言,三不推是指当班能整改的不推给下一班,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本班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工段)。
事故调查中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违章处理的四不放过指什么?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要求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一定要秉持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调查清楚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在严格分析清楚造成事故各要素的因果关系之后才做出结论。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得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到底。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我们需要从已经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与责任性的特点。
质量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不四到位是啥内容?
安全生产工作四到位:想到位、讲到位、管到位、做到位。
安全生产工作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制止他人之间的伤害。
安全生产工作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全体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事故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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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四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安全生产五无原则?
1、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
“三同时”原则是指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安全生产“三同步”原则
“三同步”原则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策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3、“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是指在安全事故的调查中,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4、安全生产“五定”原则
“五定”原则是指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5、安全生产“六个坚持”
为实现安全目标,做好施工项目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六个坚持”
(1)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上,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统一。存在者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2)坚持目标管理。安全员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盲目的安全管理,往往劳民伤财,危险因素依然存在。
(3)坚持预防为主。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4)坚持全员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
(5)坚持过程控制。事故发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动轨迹的交叉所造成,所以,必须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
(6)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是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坚持持续改进需要的是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和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什么是安全事故四不放过?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国家要求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在处理时实施“四不放过”原则。
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原因)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教育)
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措施)
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没处理)
实施这条原则,是为了对发生的事故找出原因,惩前毖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虽然是“亡羊补牢”之举,但就防止事故发生来说,同样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精神。
安全生产“三定原则”有两层意思,一是针对事故隐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产问题而言,要做到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定整改人员尤其是责任人,即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二是针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而言,要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三确定,即定机构、定编制(人员)、定职责。
安全生产“三不推原则”是指在隐患整改中要做到“三不推”,就公司而言,三不推是指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就班组而言,三不推是指当班能整改的不推给下一班,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本班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工段)。
事故调查中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违章处理的四不放过指什么?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要求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一定要秉持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调查清楚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在严格分析清楚造成事故各要素的因果关系之后才做出结论。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得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到底。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我们需要从已经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与责任性的特点。
质量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不四到位是啥内容?
安全生产工作四到位:想到位、讲到位、管到位、做到位。
安全生产工作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制止他人之间的伤害。
安全生产工作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全体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事故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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